1、经营周期方面:“团餐”一般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提供的餐饮服务模式,其一般服务周期为一年。而快餐店的服务周期一般较长;
2、消费群体方面:“团餐”提供的餐饮服务模式是相对于某个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而 “快餐”以及快餐店等一般面对的是流动消费群体;
3、服务形式方面:“团餐” 服务场所提供的餐饮产品及现场服务,且在合约的周期内模式、标准、经营权等是基本不变。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经营思路或经营模式;
4、模式复制方面: 鉴于每个团膳的消费群体的饮食喜好、人群构成、就餐环境、价格差异、运营模式等都有差异性,所以形成真正的团膳品牌企业,并进行经营模式复制的难度较大。而“快餐”以及快餐店可进行一定的区域性、价格等的调整,就可进行经营模式的复制;
5、经营场所方面:“团餐”服务企业一般是由需求方通过谈判和招标等方式选定专业的团膳公司。双方以合约的形式,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模式及标准等进行运营的。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是以租赁契约的形式租赁场地,并获得一个较长时间的经营周期;
6、自主经营方面:“团膳”服务企业一般依据上述特定的、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提供餐饮产品和服务等。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时供需双方不断沟通交流、调整对各项质量的提高和完善,来最大限度满足上述群体的需求。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是由自身特点和模式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同,从而提高销售的;
7、销售价格方面:“团餐”的餐饮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是相对稳定的,且价格较低,即便在此期间出现物价大幅上涨等。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虽然价格相对稳定,但是有一定的自主调整价格之权利;
8、营业时间方面:“团餐”行业的服务场所其就餐时间非常集中,且就餐时候短暂,在此时间段内对服务速度和现场协调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可依据自身经营特点或模式,全天候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