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餐与快餐的区别在于......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9-27

团餐是由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发起的聚餐, 团餐指客户消费不以店堂为主,而供应商以团体形式,以上门服务为主。客户团体通过协约同服务商约定,按照一定的服务标准和模式提供定量的餐饮产品和与之配套的现场服务。在合约期内,服务模式、标准、经营权基本维持不变。 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表明,大型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的职员餐饮、大中小学的学生餐以及交通运输、公共写字楼、会展饮食供应和社会送餐等,已成为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市场都有个共同特点,即其客户消费不是以店堂为主,是以团体形式,以上门服务为主,餐饮企业在食品的制作和销售上也都以批量形式进行,通过竞标、比较和谈判获得饮食专营权,企业事实上处于垄断经营地位,极易形成规模经营,这就是我们称之为团体供餐或团体膳食的,简称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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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餐和快餐的区别

1经营周期方面:“团餐”一般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提供的餐饮服务模式,其一般服务周期为一年。而快餐店的服务周期一般较长;

2、消费群体方面:“团餐”提供的餐饮服务模式是相对于某个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而 “快餐”以及快餐店等一般面对的是流动消费群体;

3、服务形式方面:“团餐” 服务场所提供的餐饮产品及现场服务,且在合约的周期内模式、标准、经营权等是基本不变。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经营思路或经营模式;

4、模式复制方面: 鉴于每个团膳的消费群体的饮食喜好、人群构成、就餐环境、价格差异、运营模式等都有差异性,所以形成真正的团膳品牌企业,并进行经营模式复制的难度较大。而“快餐”以及快餐店可进行一定的区域性、价格等的调整,就可进行经营模式的复制;

5、经营场所方面:“团餐”服务企业一般是由需求方通过谈判和招标等方式选定专业的团膳公司。双方以合约的形式,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模式及标准等进行运营的。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是以租赁契约的形式租赁场地,并获得一个较长时间的经营周期;

6、自主经营方面:“团膳”服务企业一般依据上述特定的、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提供餐饮产品和服务等。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时供需双方不断沟通交流、调整对各项质量的提高和完善,来最大限度满足上述群体的需求。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是由自身特点和模式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同,从而提高销售的;

7、销售价格方面:“团餐”的餐饮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是相对稳定的,且价格较低,即便在此期间出现物价大幅上涨等。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虽然价格相对稳定,但是有一定的自主调整价格之权利;

8、营业时间方面:“团餐”行业的服务场所其就餐时间非常集中,且就餐时候短暂,在此时间段内对服务速度和现场协调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而“快餐”以及快餐店等可依据自身经营特点或模式,全天候提供服务。

团餐的经营模式

一、自主经营

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自行筹建、组建人员,自行采购加工和生产销售,为内部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一般自主经营的餐饮产品的售价中只包括食品原料和物料、正常的低值易耗物品等费用。而不包含水电气暖等能源费用、员工薪资和保险费用等费用。因自主经营不是商业经济活动,其菜品价格也不是市场价格,也不产生税费,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各企事业单位、公司的福利。

二、合作模式

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团膳需求方委托团膳企业进行生产销售及正常运营管理的一种模式。团膳企业只有维护正常运营权和人事日常管理权,且不自负盈亏。需求方有对人事的裁决权、餐饮产品的定价权、经营管理的调整权,且一般采购权都是需求方负责承办,也可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视甲方情况而定。

三、承包管理

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公司等团膳需求方全权委托专业的团膳公司进行整体运营的承包制管理。 需求方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同时需求方有权对团膳企业进行监管和协调等。